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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大通区加强散煤治理,助力“蓝天保卫战”

2021-05-27 16:04:34 阅读次数:3084 来源: 大通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:
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、淮南市市场局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,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,扎实推进辖区内散煤治理工作。一是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任务分工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散煤监管工作,亲自组织落实,定期督查检查。按照各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,印发了散煤治理工作方案,明确了散煤治理工作重点,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要求,确保散煤禁售禁燃要求落实到位。二是加强宣传力度,营造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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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、淮南市市场局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,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,扎实推进辖区内散煤治理工作。

一是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任务分工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散煤监管工作,亲自组织落实,定期督查检查。按照各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,印发了散煤治理工作方案,明确了散煤治理工作重点,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要求,确保散煤禁售禁燃要求落实到位。

二是加强宣传力度,营造治理氛围。区局积极与辖区内乡、镇、村委会协调配合,安排专人做好发动宣传工作,在城乡结合部、主要道路、行政村悬挂宣传标语5个,发放宣传彩页200余份,发放致广大使用经营散煤及燃煤炉灶经营户一封信5000余张。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,激发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举报销售、使用劣质煤行为。通过广泛宣传,传达政府坚决治理散煤、防治大气污染的决心。

三是加强日常排查,巩固清零成果。组织对辖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,摸清、摸实底数,核实场地、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,打实治理基础,建立散煤经营主体台账,列入定点监管对象,逐户进行检查。强化流通领域散煤监管工作要求,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对禁售区内已注册登记的散煤销售经营户,督促其注销营业执照、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,停止散煤销售经营活动,搬离禁售区。同时要求禁售区内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。对仍在禁售区内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,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依法从快予以查处。在以往散煤治理清零的基础上,组织股所坚持每月对已取缔煤炭经营场所进行跟踪复查,严防已经取缔的售煤点位死灰复燃,巩固售卖点位清零成果。

四是严格质量监管,加强质量抽检。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检查专项行动,依法加强散煤市场监管,规范散煤经营秩序,强化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理,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环节。重点对禁售区范围内非法设立的储煤场、散煤经营网点等全面清理整治,发现一处,查处一处。加大对流通领域散煤抽检力度,强化追溯源头,对检测发现属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散煤,依法立案查处,及时向社会公布,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。同时以城乡结合部、主要交通干线、农村边远地区为重点区域,对各类环保督察曝光问题区域、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加大执法检查频次,加大惩处力度。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经营者,依法从严惩处。对发现燃用不符合要求散煤的行为,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规定,及时抄告环保部门。按月上报《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月排查月报送报表》,按时办结环保交办件。

截至目前,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;巡查200余户次;开展散煤市场专项整治17次;清理退出散煤企业2户;清处散煤点10处;抽检煤炭5组,其中1组不合格;行政处罚质量不合格煤炭经营户1户,罚款2万余元。实现了“散煤售卖清零”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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